[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46848/2023-00001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海棠鎮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3 | [ 發布日期 ] | 2023-03-03 |
重慶市長壽區海棠鎮人民政府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經濟社會統計、扶貧開發、農村經營管理;2.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3.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4.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民政、教育、衛生、計生、老齡事業發展、文化、體育、社會救助、殘疾人事業、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區建設管理、自治組織建設、物業管理工作;6.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7.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信訪、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范和處理邪教,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8.負責本轄區的村鎮規劃、村鎮建設、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環境保護工作;9.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農林水利、規劃建設、環境保護、衛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10.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道路交通建設、違法建筑整治等,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1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等工作;12.負責財政收支、預決算、財務管理、惠農資金兌付等工作;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黨政辦公室:統籌負責紀檢、宣傳、統戰、法制、武裝、編制、人事、民宗僑臺以及綜合協調、文秘等職責;
黨建工作辦公室:統籌負責基層黨建、群團等職責;
經濟發展辦公室:統籌負責經濟發展規劃、農村經營管理、經濟社會統計、扶貧開發等職責;
民政和社區事務辦公室:統籌負責民政、教育、衛生、計生、文化、體育、社會救助、殘疾人事業、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職責;
平安建設辦公室:統籌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范和處理邪教等職責;
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統籌負責村鎮規劃、村鎮建設、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環境保護等職責;
財政辦公室:統籌負責財政收支、預決算、總會計、惠農資金兌付、財政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村級財務管理等職責;
應急管理辦公室:統籌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應急管理等職責;承擔消防管理工作任務;
人大辦公室:承辦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實施的督促、檢查;承辦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的各項會議;做好本轄區內的區人大代表聯系,以及區人大代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工作評議等履職服務保障;協助做好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督辦等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衛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
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主要承擔城鄉居民就業、再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及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合作醫療保險等工作;
文化服務中心:主要承擔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面服務工作;
退役軍人服務站:主要承擔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和“八一”、春節等節日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搭建政策咨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系、學習交流等活動場所;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與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實行統籌運行的機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衛生健康、市容環衛、環境保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領域的行政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
農業服務中心:主要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村土地流轉、扶貧等方面技術推廣、服務保障等工作;
產業發展服務中心:主要承擔鄉村振興、農村產業發展、經濟運行調度、企業技改和安全生產、企業環保測評、統計以及項目服務等事務性工作。
建設環保服務中心:主要承擔村鎮建設和規劃、村鎮環境保護、市容、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事務性工作。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2232.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32.1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466.13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466.1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2232.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80.93萬元,教育支出16.3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8.7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71.0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5.94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9.09萬元,城鄉社區支出8萬元,農林水支出1020.99萬元,金融支出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466.1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52萬元,項目支出減少544.6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32.1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32.15萬元,比2022年減少466.1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48萬元,比2022年增加78.5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積金等基數調整以及人員調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785.67萬元,比2022年減少544.6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優撫、特困人員臨時救助等資金由區級部門直接發放,此部分預算減少。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農林水利、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長壽區海棠鎮人民政府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17.64萬元,比2022年減少1.9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1.44萬元,比2022年減少0.16萬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因工作檢查等原因導致正常吃飯時間較上年比有所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6.2萬元,比2022年減少1.8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次數較上年少;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2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行政、參公單位)1、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232.15萬元,比上年減少466.13萬元,主要原因為2023年優撫、特困人員臨時救助等資金由區級部門直接發放,此部分預算減少。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委、辦)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232.15萬元。其中:一般項目1個,涉及資金153萬元;重點專項0個,涉及資金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執勤執法用車2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 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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