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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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長壽區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衛發〔2022〕116號

各委屬(代管)單位、民營(企業、廠礦)醫療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和管理工作,造就一批醫德高尚、醫術精湛、有較高社會名望的中醫藥專家,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中醫藥服務。我們制定了新版《長壽區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長壽區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加快全區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大力營造名醫輩出的良好氛圍,向社會推出一批知名中醫專家,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在全區開展“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工作。為了規范名中醫評選與管理工作,根據《重慶市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及長壽區中醫藥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長壽區名中醫”系指在長壽區醫療機構中從事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或民族醫,下同)臨床醫療工作,醫德高尚,理論功底濃厚,臨床醫療技術精湛,群眾公認的知名專家。原則上每3-5年開展一次“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工作。

第三條 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立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評選委員會,實施“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工作。成立長壽區名中醫管理辦公室,負責“長壽區名中醫”管理工作。

 

第二章 評選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長壽區名中醫”的評選對象:在本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臨床工作的具有中醫或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且符合評選條件的人員。

第五條  “長壽區名中醫”評選的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中醫藥事業,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醫德醫風高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機構執業,連續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0年及以上,間斷從事15年以上,并獲得副高專業技術職務;

(三)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臨床診療經驗,治療某一領域疾病或疑難重病方面具有獨特的診療技術專長,療效顯著,并具有培養和指導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在行業內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四)長期堅持在臨床醫療第一線工作,每周不少于3個工作日(退休應聘人員每周不少于兩個半天)。日均診療人次、中藥飲片處方率或中醫非藥物療法治療率、服務質量等指標,在本地區同行中領先;

(五)各單位推薦的候選人,應是在群眾中具有良好的聲譽,在長壽區范圍內有較高的知名度。

第六條  具備以下條件的推薦對象,在同等情況下可優先推薦或評選。

(一)擔任過區級以上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且至少有1名繼承人已通過結業考核;或已通過驗收合格的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項目的負責人或繼承人;或已通過結業考核的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的繼承人。

(二)近五年,主編并出版本專業著作;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省級以上統計源期刊上發表的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

(三)取得區級及以上科技獎勵,主持或主研區級以上中醫藥科研課題;確定為以下一個或多個稱號: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對象、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重慶英才、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

(四)積極傳承中醫藥學術、熱衷中醫藥公益事業,并取得成績。

同等條件下,向參與過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援外或支醫并發揮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選傾斜。

第七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推薦和評選。

(一)違法犯罪或受黨紀、政紀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二)弄虛作假,謊報成績,剽竊他人成果者。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有關規定,受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警告及以上處罰者。

(四)發生過負主要及以上責任程度的醫療事故者。

(五)被通報有學術不端行為者。

 

第三章 推薦和評選

 

第八條 根據本辦法及工作安排,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長壽區名中醫評選的相關信息。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推薦工作。

第九條 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采取單位推薦、專家評議、實地復核、民意調查及逐級公示等方式和程序進行。各醫療機構推薦出名中醫候選人,在向長壽區名中醫評選辦公室申報前,由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對在公示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若在規定時間內未處理完畢的,不推薦評選。

第十條 長壽區名中醫評選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候選人提交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委員會評議。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議結果,確定“長壽區名中醫”建議名單,并在區級新聞媒體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者,報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批準,授予“長壽區名中醫“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一條  推薦長壽區名中醫候選人,應報送以下材料:

(一)長壽區名中醫推薦表。

(二)單位綜合推薦材料。主要介紹被推薦人員的政治表現、業務水平、臨床醫療工作業績、論文著作、研究成果、病員評價、社會效益等情況,并有確切的數據。

(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相關證明材料(人才稱號、學術論文、著作、科技成果獎勵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第十二條  長壽區名中醫候選人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數據等,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并給予通報。長壽名中醫評選委員會人員在評選工作中不實事求是,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評委資格,情節嚴重的,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人員不遵守有關工作紀律,違反有關制度和保密要求,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三條  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和評選委員會由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我區中醫行業專家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下設長壽區名中醫評選辦公室和長壽區名中醫管理辦公室。

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名中醫評選和管理的規劃、指導工作;審核評選辦公室提交的評議結果,確定“長壽區名中醫”建議名單。

長壽區名中醫評選委員會的職責是根據本評選辦法從專業技術方面對候選人的材料、專業水平進行客觀評價,并投票表決。

長壽區名中醫評選辦公室的職責是組織實施名中醫評選工作,受理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

長壽區名中醫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名中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對“長壽區名中醫”事跡的宣傳報道,并將名中醫的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發揮名中醫在醫療服務、人才培養和臨床研究中的引領示范和指導作用。

第十五條  “長壽區名中醫”應成為醫德高尚、醫術精湛的模范,在工作中要嚴于律己,努力保持榮譽,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和對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的傳、幫、帶工作。原則上每三年應培養學術繼承人不少于1名,為培養中醫專業人才,傳承中醫藥文化,推動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十六條  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長壽區名中醫”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考核并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發現有出區定居、離崗不再執業、去世等事項的應在三個月內報長壽區名中醫管理辦公室。

第十八條 各單位發現有“長壽區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情形的,應及時報長壽區名中醫管理辦公室。經核實確有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兩次考核不合格者或因其它原因不適合享有“長壽區名中醫”稱號者,經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撤銷其“長壽區名中醫”稱號并收回榮譽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長壽區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長衛發〔2016〕78號)和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長壽區名中醫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長衛發〔2020〕140號)同時廢止。

 

長壽區名中醫周期考核登記表

(20    —20    年度)

姓  名

 

單位及職務

 

 

 

 

 

 

 

 

 

 

 

 

 

                          簽名:             年  月  日  

考核等次

 

 

 

 

 

 

年    月    日

備注

 

 

 

年    月    日

 

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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