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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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21MB15517796/2022-0018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長壽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發布日期 ] 2022-09-08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 (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2-09-08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機關各處室、分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22號)等有關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優化引領作用,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改革,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馮永超;聯系電話:8856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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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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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

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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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2〕2號)等有關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優化引領作用,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項目環評”)聯動,促進項目環評提速增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提高環評審批質量和效率,推動政府職能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方向轉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合規產業園區(指已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或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審核認定的園區,以下簡稱產業園區)內,試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改革,探索制度創新,入駐產業園區的建設項目依據其環境影響程度和環境風險大小,分類優化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管理方式,在筑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同時,推動產業園區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條件

(一)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產業園區應依法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且規劃環評報告書通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召集組成的審查小組的審查。

(二)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采納落實。

(三)產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穩定運行,產業園區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健全,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事件。

(四)所屬區縣環境質量穩定達標,產業園區建有大氣、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臺賬,未超過規劃環評核定的園區環境容量。

(五)入駐產業園區的建設項目符合產業園區產業定位、布局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規劃環評環境準入要求。

三、聯動內容

按照國家及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滿足上述條件的產業園區,其入駐產業園區的建設項目分類優化環評手續辦理要求,具體如下。

(一)進一步用好已有政策。

1.免于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分類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和符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建設項目類型的通知》(渝環〔2020〕57號)要求的建設項目,可免于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2.深入推進告知承諾制管理。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環規〔2021〕2號)及其補充通知要求,深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審批。

3.打捆開展環評審批。執行《生態環境部關于優化小微企業項目環評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49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環規〔2021〕1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系統助企紓困穩住經濟大盤十一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環〔2022〕76號)要求,家具制造、計算機制造等同一類型小微企業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在明確相應責任主體的基礎上,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統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單個項目不再重復開展環評。

(二)“兩簡一優”深化聯動舉措。

據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在試點城市“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及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試”要求,探索深化聯動舉措。

1.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內容。按照《分類名錄》要求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簡化相關評價內容,詳見附件1,具體內容為:

(1)環境功能區判定內容可以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

(2)環境現狀監測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內容可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監測數據和相關內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建設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

(3)依托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已按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穩定運行的,項目環評只需說明依托情況,無需開展依托可行性分析;

(4)直接引用規劃環評已經論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符合性的結論,項目環評著重分析與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的符合性。

2.簡化公眾參與。免予開展確定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后的第一次公示,相關應當公開的內容納入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形成后的公示內容中在網絡平臺和報紙一并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報紙公開信息不得少于2次。

3.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納入“產業園區優化環評分類管理類別清單”(見附件2)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可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化為環境影響報告表,受理公示相應由10個工作日減為5個工作日。

(三)加強園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數據共享。

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按環境要素對產業園區區域環境質量進行統一監測和評價,梳理產業園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清單和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等情況,及時公開共享。

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產業園區環境質量監管,通過強化對重污染或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產業園區的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執法監測以及指導相關產業園區開展自動監測等手段,加強對產業園區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確保區域環境質量可控。

(四)細化排放總量管理。

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產業園區內大氣、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臺賬,動態更新,引進建設項目時,應核實未超過規劃環評核定的園區環境容量。

對于需要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且不屬于重點行業(石化、煤化工、燃煤發電(含熱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制漿造紙)的建設項目,在審批前取得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總量指標或替代削減方案意見。對于屬于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要求執行。在項目投產前,未提交總量指標來源或替代削減措施落實情況證明材料的,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產。

(五)環評與排污許可聯動。

對打捆開展環評的項目,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時可將打捆環評批復作為其環評批準文件。

持續推行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聯辦”模式,按《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環評與排污許可統一受理、同步辦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環辦〔2021〕276號)執行。

四、保障措施

為高質量推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工作,切實發揮規劃環評優化產業布局與生態安全格局的作用,推動經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和指導。

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是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務必抓好落實。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向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做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政策宣傳,按文件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并做好環評手續優化情況統計,年底報送聯動情況。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加強對規劃環評質量及落實情況的監管。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質量監管,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規劃環評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未落實規劃環評有關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

強化對聯動項目的環評質量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相關要求,組織開展產業園區項目環評質量抽查,重點檢查“兩簡一優”聯動項目,是否符合簡化要求,以及規劃環評提出需要深入論證的,是否進行論證說明等。對存在質量問題的,依法依規對建設單位、環評機構、環評編制人員進行處理。

(三)強化環保主體責任落實。

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督促產業園區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規劃環評編制和實施工作,積極落實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要求;對實施5年且未發生重大調整的開展跟蹤評價;對產業園區定位、范圍、布局、結構、規模等發生重大調整的,及時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指導產業園區內企業落實聯動措施。

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督促園區內企業嚴格遵守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環境風險防范責任,做好自行監測,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本方案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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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項目環評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2.產業園區優化環評分類管理類別清單


附件1

項目環評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序號

項目環評

評價內容

可簡化的內容

相關要求

1

總則

環境功能區判定內容可以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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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環境現狀監測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內容可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監測數據和相關內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

(1)項目環評應分析引用監測數據的有效性。

(2)規劃環評未涉及或雖涉及,但深度不能滿足項目環評要求而需要增加的特征污染物監測,應根據項目特征按照相應環評技術導則要求補充現狀監測數據。

3

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

依托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已按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穩定運行的,項目環評只需說明依托情況,無需開展依托可行性分析。

(1)依托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未超過規劃環評論證的處理規模。

(2)應明確各方責任。

4

環境準入分析

直接引用規劃環評已經論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符合性的結論,項目環評著重分析與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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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產業園區優化環評分類管理類別清單

序號

《分類名錄》大類

《分類名錄》小類

由報告書調整為報告表

1

農副食品加工業13

其他農副食品加工?139

含發酵工藝的淀粉、淀粉糖制造

2

食品制造業?14

其他食品制造?149

有發酵工藝的食品添加劑制造;有發酵工藝的飼料添加劑制造

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20

人造板制造?202

年產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

4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31

鋼壓延加工?313

年產50萬噸及以上的冷軋

5

金屬制品業?33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專業電鍍園區(集中加工區)內表面處理項目(電鍍,化學鍍,陽極氧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

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339

黑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的;有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的

6

汽車制造業?36

汽車整車制造 361

汽車用發動機制造?362

汽車整車制造(僅車型調整);汽車用發動機制造(僅組裝的除外)

7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37

摩托車制造?375

摩托車整車制造(僅車型調整);發動機制造(僅組裝的除外)

8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擴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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