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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審計局關于2020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日期:2021-10-11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區審計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堅強領導下,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依法對2020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區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制、部門預算執行、中央和市級重大政策(重大項目)貫徹落實情況、2019年度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住房和城鄉建委系統建設管理情況、長壽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收支情況以及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等7個方面?,F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2020年,全區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對重慶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積極應對大戰大考,扎實做好“六穩”“六?!惫ぷ?,經濟運行穩中向好,財政管理不斷加強,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

——積極財政政策進一步增效。積極落實政銀擔合作、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金、疫情期間經營主體補助等政策,減稅降費10.4億元,為企業紓困解難。爭取新增政府債券15.7億元、特殊轉移支付和抗疫特別國債11.1億元,為重大項目建設、疫情防控、公共衛生提供資金保障。出臺預算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等制度,促進財政資金發揮績效。

——民生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大。全年財政民生支出47.3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65.8%。落實“減免緩返補”援企穩崗政策,發放穩崗返還4800萬元,城鎮新增就業2萬余人。認真執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發放低保金、特困人員補助等1.73億元,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三大攻堅戰”進一步扎實推進。加大扶貧資金專項財政投入,安排專項扶貧資金3343萬元和危房改造資金3735萬元,保障扶貧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安排1.3億元支持國土綠化、鄉鎮污水處理、長江漁民退捕轉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建設等項目,促進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強化債務風險管控,爭取置換債券資金16.76億元,化解政府隱性債務本金40.43億元。

一、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制審計情況

2020年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1.91億元,為預算的100.75%,同比增長19.13%,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71.91億元,為預算的94.63%。審計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及支出管理方面

1.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無預算采購。2020年,19個鎮街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長壽湖、渡舟和萬順3個鎮街無預算采購4輛公務用車,采購資金39.96萬元。

2.培訓費壓減不到位。2020年,全區培訓費支出壓減比例為13.39%,未達政府過“緊日子”統一壓減30%的要求。

(二)財政收入征管方面

非稅收入征收不規范。一是應收未收非稅收入6298.53萬元。區住建委應收未收11個項目城市建設配套費5875.88萬元、2個項目城市建設配套費滯納金231.65萬元。區住建委應收未收2個項目人防易地建設費191萬元。審計指出后,現已收回城市建設配套費2184.76萬元、滯納金231.65萬元。二是滯留非稅收入1655.39萬元。渝長燃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1356.15萬元未上繳財政;區公租房管理所收取的直管公房租金299.24萬元未上繳財政。

(三)專項資金管理方面

一是已明確補助對象或金額的工業和信息化轉移支付資金、中央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4項專項資金2398萬元未在規定期限內分配、撥付和使用。二是區經濟信息委審核把關不嚴,4家企業未達條件或者申報依據不充分仍獲得財政補助資金45萬元。

(四)財政資金管理其他方面

1.存量資金清理統籌不到位。一是未及時統籌使用一般性轉移支付、結轉兩年的專項轉移支付和部門指標結余等三項存量資金7577.24萬元。二是對鎮街存量資金管理不到位。截至2020年末,區財政未對鎮街存量資金進行清理統籌,19個鎮街決算報表銀行存款余額5.41億元。經查,洪湖鎮、海棠鎮、晏家街道3個鎮街銀行賬戶存款余額為1.53億元,無專項資金結余明細。個別鎮街銀行賬戶清理不到位,違規購買理財產品和辦理定期存款。

2.產業扶持政策不符合有關規定。2016年、2019年區政府違規制定兩項產業扶持政策,明確將企業稅收區級留成部分按比例予以返回,區財政局于2020年兌現補助2422.58萬元。審計期間,區政府廢止了一項扶持政策。

(五)區級財政決算草案編制方面

決算(草案)個別事項編報不準確,多列報股權投資988.11億元。2020年,區國資委誤將當年持有的股權投資全額計為股權變動并上報區財政,導致決算多列報股權投資988.11億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按照區政府審計項目五年輪審規劃安排,對17個區級部門202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一)預決算編制不夠完整準確,少(多)報預算、超標準編報等問題依然存在

1.少(多)報預算,涉及11家單位 、資金5730.41萬元。其中,區城管局等8家單位將上年結轉結余資金5654.8萬元少編或未編入預算;區供銷社等3家單位未將可預見的收入、支出75.61萬元編入預算。

2.超標準編制預算,涉及6個單位、資金41.96萬元。其中,區信訪辦等6個單位超標準編制公務車輛運行費39.2萬元;區民政局將超編制的臨聘人員養老金2.76萬元編入預算。

(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共涉及7家單位、資金70.79萬元

1.“三公”經費管控不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長期違規占用下屬單位車輛,車輛運行費由下屬單位承擔;區水利局2017年—2021年4月以河長辦公室名義長期租用汽車租賃公司汽車1輛,期間支付車輛租金、駕駛員工資等費用59.5萬元;區供銷社等3家單位超標準、缺要件報銷公務接待費0.23萬元;區城市管理局等2家單位公車加油卡中沉淀財政資金6.82萬元。

2.違規發放購物卡。區退役軍人事務局2020年3月—2021年2月違規發放早餐購物卡4.47萬元。

(三)預算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1.政府采購方面。一是區教委等16家單位無預算、超預算采購,涉及金額6042.51萬元。二是區供銷社、區科技局政府采購執行率低,分別為5.5%、21.5%。三是區信訪辦等4家單位7項采購應執行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64.7萬元。

2.預算約束方面?;局С龀焱鶃砘驍D占項目支出,區交通局、區教委等12個單位將基本支出超支掛往來賬或者在項目中列支,基本預算超支單位占被審計單位數的70%,涉及金額1052.36萬元,超支幅度平均為13.7 %,預算約束不嚴格。

3.項目管理方面。改變資金用途,區城市管理局未經區財政批準將餐廚垃圾收運及處置項目資金用于生活垃圾轉運及處置項目,涉及資金336.14萬元。推進項目緩慢,項目資金支付率低,區大數據發展局對智能工業云基地一期項目資金補助支付進度為4%;區應急局2020年項目預算資金為1882.05萬元,當年僅支付50.8%,其中“中央自然災害專項(抗旱救災)”資金在當年未使用。區城市管理局、區招商投資促進局項目績效目標不完整、未細化。

(四)部門決算編制不準確

區水利局等16個單位存在決算報表年初批復數與預算批復文件年初批復數、單位財務賬與決算報表數不一致等問題。

近年來,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上述問題在大多數預算單位普遍存在,屬于屢審屢犯性質,反映出部門預算執行管理體制機制還不完善、預算的約束執行還不到位。

三、中央和市級重大政策(重大項目)貫徹落實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和市審計局統一安排部署,2020年7月以來,每季度選擇具有全局性、關鍵性的重大經濟政策措施,集中開展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主要開展了新增財政資金、抗疫特別國債資金、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情況、優化營商環境、長江流域禁漁退捕、穩外貿、農業園區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落實情況審計,審計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一)抗疫特別國債資金、政府債券資金使用審計情況

1.惠企利民政策未全面落實。樂至公司等4家區屬國有企業(單位)未嚴格執行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3個月規定,少減免租金149.66萬元。

2.資金違規分配、使用或閑置。區財政局違規安排抗疫特別國債資金1500萬元專項用于7個鎮街污水管網項目整改;鳳城一小等2所學校將2020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正常直達資金)4.53萬元違規用于遺屬補助、臨時工工資等支出;鎮街污水處理廠及管網改造升級工程項目專項債券資金5000萬元、區衛健委4個項目抗疫特別國債資金、特殊直達資金3171萬元閑置。

3.部分項目推進緩慢??挂咛貏e國債資金使用項目區中醫院醫技樓、區醫院北城分院兩個項目截至2020年底均未按計劃完成工程進度。

(二)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情況

1.減稅降費政策未全面落實。區規資局繼續收取明令減免、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66.09萬元;區發展改革委未及時根據上級文件制定本區燃氣收費標準,致使凱源石油天然氣公司長壽分公司繼續收取應當取消的2020年新報裝非居燃氣安裝用戶接口費等費用143.65萬元;區住建委讓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企業自行承擔應由部門承擔的工程勘察費等費用59.58萬元;區規資局下屬單位長壽勘測規劃院收取應由部門承擔的放線費、驗線費484.27萬元;區規資局違規收取臨時用地的復墾保證金等費用4816.34萬元;區住建委等2家單位未退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其產生的利息792.72萬元。

2.“放管服”改革推進落實不到位。一是企業開辦流程用時超過24小時,未實現“一日辦結”。2020年1-6月,1625家企業提出申請,367家未能一日辦結;二是政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功能提升不到位,未按要求全部進駐行政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存在名義上進駐實際未進駐、綜合窗口設置不足或辦事指南線上線下不一致、資料清單不夠細化等問題。

(三)長江流域禁漁退捕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情況

漁政執法方面。聯合執法機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區農業農村委未與區公安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未形成常態化的聯合執法模式;漁政執法人員配備不足,無人機、紅外夜視儀等漁政執法裝備配備不到位。

(四)穩外貿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部分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涉及資金1135.7萬元。個別項目進度緩慢,撥付率低,如經開區管委會2018年獲得推進國家級經開區實施創新提升工程資金,計劃于2019年7月前完成大數據精準招商平臺等項目建設,截至2021年3月按進度支付率僅為44.41%。項目資料審核不到位、未按要求對專項資金開展項目內部審計,如區商務委對5家企業2018年的就業總人數數據采集不準確,導致補助資金分配存在錯誤,區商務委未按規定對承接加工貿易梯度專項資金開展內部審計。

(五)農業園區投資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1.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農業項目產權抵押貸款未有效落實,經營主體融資難;園區經營項目與農戶利益聯結方式單一,農民分享園區發展紅利少。

2.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農業園區管理機構職能弱化,對園區資源、資金統籌整合主導性差;存在重申報、輕建設的現象,園區部分重點建設任務未完成;政府平臺公司介入市場運行,直接流轉土地轉租企業使用形成長期負擔。

3.項目運行管理和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一是漁樂仙谷等部分市級重大農業項目推進緩慢。二是北部新區森林屏障工程項目合同內容不規范、執行不嚴,產業用地扶持補助資金997萬元不符合申請條件。

4.園區運行發展效果不夠好。部分引入企業發展不理想,約40%的農業企業經營異常,10余戶企業拖欠流轉土地租金3300余萬元,形成社會不穩定風險;皓鼎實業等部分經營主體停業、破產造成流轉土地閑置荒廢3950畝,建成設施設備閑置。

四、長壽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1.對外股權投資風險管控方面。投資風險管控不力,部分項目投前調查或論證不充分,投后運營和監管不嚴格,投資收益較低。2016—2020年,集團公司對外參股企業19家,投資11.94億元,僅有6家參股企業獲得投資收益1.02億元,其投資收益僅為同期投資總額占用資金貸款利息的33.92%,12家企業處于虧損狀態。資產運營等業務管控不嚴,形成資產運營虧損1977.39萬元,違規運營被處罰款、違約金208.56萬元。

2.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方面。企業會計核算不準確,少計資產、負債1273.78萬元和未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金3525萬元;招待費等費用報銷要素不齊全;部分物資服務采購未執行政府采購。

3.企業內部治理方面。40.22萬平方米房屋長期閑置未產生效益(包括標準廠房7.96萬平方米,經開印象·鳳西宛商品住宅2497套25.87萬平方米,藍領公寓275套3.16萬平方米,人才公寓117套1.34萬平方米,以及已辦產權待移交的城中城商業廣場房產1.89萬平方米);內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對外投資退出機制、企業風險防控等制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及其職工薪酬制度、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4.項目建設方面。15個項目基建程序不合規,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部分項目招投標管理、合同簽訂不規范;建設單位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到位,設計變更預算沒有進行預算評審審核等問題。

五、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一)2019年度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2020年8—10月對2019年度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抽查扶貧資金5962.62萬元,涉及44個項目、6個街鎮、14個行政村。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1.政策措施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產業扶貧工作存有短板。產業項目利益聯結機制仍需完善,分紅未及時兌現;入股資金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擔保向專業合作社投入資金;股權化改革項目持股比例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項目實施單位各持股50%要求;產業項目后期管護不到位。二是就業扶貧政策落實存在不足。在外務工貧困戶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跨區域就業往返城市間交通補貼兌現比例較低。三是消費扶貧工作還有差距。電商服務站運營不佳,截至2020年10月,長壽區設置電商服務站共221個,其中有91個未開展線上業務。有線上業務的電商總體運營效果不佳。

2.套取扶貧資金。雙龍鎮泓炎合作社、石堰鎮壩兒甜合作社實施的產業項目,虛構經濟活動事項,編造虛假經濟合同、發票等資料套取扶貧資金98.85萬元。

3.扶貧項目管理不規范。一是部分扶貧項目未達預期效果。2018年,八顆街道實施的石馬村光伏發電項目,年發電量未達設計目標,亦未按照協議兌現分紅12.4萬元。二是個別項目發包程序不規范。

(二)住房和城鄉建委系統建設管理審計調查情況

1.建設行政審批改革的推進和落實不到位。區住建委53個項目未按要求實行限時聯合驗收,部分審批事項未按“一張表單”要求精簡申報材料、未按規定及時上傳行政審批系統等。

2.建設行業監督管理不規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區住建委未對監督計劃項目中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和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的質量進行委托檢測。

3.房地產行業管理調控不到位。我區出臺的3個房地產文件不合規;3家企業的4個項目超越資質等級規定的開發規模進行開發建設;開發項目資本金和商品房預售資金首付款存在監管缺位、監管辦理時間滯后、監管比例和金額、資本金緩存、預售資金首付款申請使用不合規等問題。

4.重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資金分配、撥付不及時,重復申報老舊小區改造資金、財政配套資金未到位、未取得概算批復開工建設;部分項目推進緩慢,農村舊房整治工作未按時完成,存在超范圍整治、超內容整治、重復享受補助等問題。

六、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區級重大建設項目(政府類)實施跟蹤審計情況

2020年4—11月,對區級2020年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情況以及2017—2019年竣工已驗收重大建設項目決(結)算辦理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如下:

1.工程建設進度普遍滯后。因建設單位管理不規范、疫情影響、征地拆遷推進緩慢等原因造成46個項目進度滯后,占比46%。

2.保證金制度執行不嚴格。5個項目未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或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取履約保證金,涉及資金660萬元;3個項目違反合同約定提前退還履約保證金724.76萬元;9個項目履約保函到期未續簽,涉及資金4164.34萬元;4個項目履約保函生效時間不明,涉及資金310.65萬元;4個項目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涉及資金731.4萬元。

3.工程決(結)算辦理不及時。2017—2019年,全區竣工已驗收重大項目(含年度計劃項目子項)505個,339個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占比67%;240個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結算、占比48%;223個項目未按要求將決(結)算辦理情況報區級主管部門備案、占比44%。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未報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查批復的比例達100%。

(二)政府投資項目決(結)算審計情況

2020年,完成10個政府投資項目決(結)算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如下:

多計工程款1336.65萬元,平均審減率3.65 %;項目建設程序不規范,3個項目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開工,部分項目未按要求報批投資概算;4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成本歸集不準確,少計金額271萬元;2個項目存在安全或消防隱患。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予以反映,對需進一步進行處理處罰的事項已作出審計決定,對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已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審計移送案件線索及處理情況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區審計局移送問題線索共13件:其中向區紀檢監察機關移送8件,向行業主管部門移送5件,已收到書面處理結果6件、已審結7件。1名副處級領導干部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1個院企違規合作項目被取消,4個違規占用基本農田項目得以糾正,規范財務資金管理443萬元。

、審計建議

(一)扎實推進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壓實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的主體責任,加強預算與規劃、項目的對接,做實做細項目儲備,強化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質量。加強日常督查整改,嚴格工期進度管理,確保資金落實、項目落地、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

(二)強化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加強預算編制與審核,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標準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財政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突出對預算編制的審查和執行過程的監督檢查,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強化部門預算執行的法定性與剛性約束。

(三)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強化財政資金統籌調度管理,優化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壓減不必要的行政支出,緊扣中央政策導向和目標任務,用好新增政府債券資金、財政直達資金等新增財政資金,防止出現資金閑置沉淀或損失浪費,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績效。

(四)加強民生資金和項目管理。聚焦就業、住房、醫療、社保等領域的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加強惠民政策的落實,壓實項目資金管理主體責任,推動建立覆蓋民生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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