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中 共 重 慶 市 長 壽 區 委 組 織 部
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十萬英才聚長壽”育才計劃政策三十條(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
長壽人社發〔2023〕75號
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各鎮黨委和人民政府,區委各部委,區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有關單位:
現將《“十萬英才聚長壽”育才計劃政策三十條(試行)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十萬英才聚長壽”育才計劃政策三十條(試行)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十萬英才聚長壽”育才計劃政策三十條(試行)》(長壽委發〔2022〕28號,以下簡稱《育才三十條》),確保人才獎補政策落地生效,營造“近悅遠來”人才生態,加快各類人才集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長壽經開區黨政辦、長壽高新區、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住房城鄉建委等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人才培育
第三條 長壽英才評選獎勵
根據長壽英才評選通知,由區委組織部組織實施。
第四條 再學習再提升獎勵
(一)適用對象:在職期間新獲得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才。
(二)獎勵標準:分別給予5萬元/人、1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重慶市長壽區再學習再提升獎勵申報表》(附件1,一式3份),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身份證、單位工作證明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認定程序:次年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組織集中申報、審核,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發文確認。
第五條 職稱技能提升獎勵
(一)適用對象:在職期間新取得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新取得特級技師及以上、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企業人才。
(二)獎勵標準:分別給予1萬元/人、0.5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重慶市長壽區企業在職人員職稱技能提升獎勵申報表》(附件2,一式3份),職稱或技能等級證書、人社部門批文、身份證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認定程序:次年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組織集中申報、審核,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發文確認。
第六條 人才培訓基地(機構)建設獎勵
(一)適用對象:入選國家級、省部級、區級的各類人才培訓基地(機構)。
(二)獎勵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重慶市長壽區人才培訓基地(機構)建設獎勵申報表》(附件3,一式3份),入選國家級、省部級、區級的各類人才培訓基地(機構)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四)認定程序:次年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組織集中申報、審核,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發文確認。
第七條 人才發展平臺建設獎勵
根據區政府印發的《重慶市長壽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扶持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區科技局組織實施。
第三章 人才引進
第八條 引進對象
引進對象分為“塔尖”人才和“塔基”人才,共A、B、C、D、E、F六類。
(一)“塔尖”人才包括A、B、C三類
A類人才: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才人選,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名,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B類人才: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前三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等項目的入選者,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項目入選者,“長江學者計劃”特聘教授、青年長江學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C類人才:國務院津貼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獎牌獲得者,省部級人才項目入選者,首席技師,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二)“塔基”人才包括D、E、F三類
D類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特級技師,省部級技能專家工作室領銜人,引進當年年薪收入在全市社平工資5倍以上的各類人才,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E類人才:符合長壽區急需緊缺人才專業目錄的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規模以上企業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引進當年年薪收入在全市社平工資3倍以上的各類人才,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F類人才:按照有關規定在長壽區繳納社會保險,符合長壽區急需緊缺人才專業目錄的企業大學本科生、中級專業技術人才、技師,引進當年年薪收入在全市社平工資1.5倍以上的各類人才,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第九條 引進方式
(一)通過公開招聘、招用等方式,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聘用或勞動合同的各類全職引進人才。
(二)通過項目合作、技術顧問、科研攻關、特聘專家、兼職服務等方式,并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項目合作協議(合同)的柔性引進的“塔尖”人才(團隊)。
第十條 申報材料
次年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集中組織申報,申報材料如下:
(一)全職引進人才申報材料包括《重慶市長壽區引進人才認定申報表》(附件4,一式3份),個人申請報告、身份證(護照)、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重要榮譽證書、重要業績材料、工作經歷證明、調入(遷入)手續、勞動或聘用合同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柔性引進的“塔尖”人才(團隊)申報材料包括《重慶市長壽區柔性人才(團隊)認定申報表》(附件5,一式3份),申請報告,與用人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勞動報酬支付憑證、身份證(護照)、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重大項目落地、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一條 認定程序
按照個人(團隊)申請、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初審后向區人力社保局申報、專家評審、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等程序進行認定,經公示無異議或不影響認定結果的,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發文確認。
第十二條 安家補助
(一)適用對象:經認定的A類、B類、C類、D類、E類、F類全職引進人才。
(二)補助標準:A類200萬元/人、B類100萬元/人、C類50萬元/人、D類20萬元/人、E類5萬元/人、F類1萬元/人。
(三)兌現: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并分三年(第一年40%,以后兩年各30%)發放。
第十三條 免費入住人才公寓
根據《長壽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認定的A類、B類、C類、D類、E類全職引進人才在長壽區內無住房的,可免費入住人才公寓,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租房補貼
(一)適用對象:經認定的在長壽區內無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A類、B類、C類、D類、E類、F類全職引進人才。
(二)補貼標準:A類5000元/月、B類4000元/月、C類3000元/月、D類1000元/月、E類500元/月、F類300元/月,補貼最長時限為3年。
(三)兌現: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每年一次性集中發放,按在崗月數據實結算。
第十五條 首套房購房補貼
(一)適用對象:經認定的A類、B類、C類、D類、E類、F類全職引進人才。
(二)補貼標準:按照首套房購房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重慶市長壽區引進人才首套房補貼申請表》(附件6,一式4份),《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產權登記證明、首套房證明、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辦程序:按照人才個人申請、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初審后向區住房城鄉建委申報、區住房城鄉建委審核等程序,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發文確認。
(四)兌現: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柔性引進的專家人才(團隊)的獎勵
(一)適用對象:柔性引進的“塔尖”人才(團隊)。
(二)獎勵標準:按照在長實際取得勞動報酬的10%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的獎勵(同一家企業不超過10人);完成重大項目落地、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按照在長實際取得勞動報酬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人才(團隊)同一事項補貼不重復享受。
(三)申報材料及認定程序詳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
(四)兌現: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企業引才獎勵
(一)適用對象:全職引進A類、B類、C類、D類、E類人才的企業。
(二)獎勵標準:分別按照引進A類、B類、C類人才10000元/人,D類人才5000元/人,E類人才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引才獎勵合計不超過30萬元。
(三)企業引才獎勵認定程序與人才引進認定程序同步進行。
第十八條 建立退出管理服務機制
對引進人才實行動態管理服務,管理服務期為3年。管理服務期內離開長壽區或不再與長壽區用人單位履行工作協議(合同)的引進人才,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優惠待遇。
第四章 人才激勵
第十九條 科技創新獎勵
根據區政府印發的《重慶市長壽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扶持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區科技局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創業擔保貸款
根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印發的《關于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號)的有關規定,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揭榜掛帥”資金支持
根據《重慶市長壽區“揭榜掛帥”科研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有關規定,由區科技局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入選人才計劃(項目)獎勵
(一)適用對象:入選國家級、省部級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團隊)及其所在的企業。
(二)獎勵標準:對入選國家級、省部級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團隊),參照支持標準1:1配套給予獎勵;對入選國家級、省部級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團隊)所在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重慶市長壽區入選省部級及以上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團隊)獎勵申報表》(附件7,一式3份),入選省部級及以上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團隊)批文等佐證資料。
(四)認定程序:次年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組織集中申報、審核,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發文確認。
第二十三條 競技競賽獎勵
(一)適用對象:參加省部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技術技能大賽等競賽獲獎的人才(團隊)。
(二)獎勵標準:參照獲獎競賽項目獎勵標準1:1配套給予獎勵。
(三)申報材料:《重慶市長壽區參加競技競賽獎勵申報表》(附件8,一式3份),競技競賽獲獎證書、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四)認定程序:次年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組織集中申報、審核,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會議審定后發文確認。
第五章 服務保障
第二十四條 重慶英才服務卡B卡人才服務
(一)適用對象:經認定的A類、B類、C類、D類、E類引進人才,評選的長壽英才,以及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人才。
(二)審核發卡:根據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發文核發重慶英才服務卡B卡。
(三)持卡人可分別對應享受重慶英才服務卡B卡人才的相關服務。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政策兌現所需經費,由區人才專項資金予以統籌保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凡因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取消相應政策待遇,追回各類獎補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人才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取消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待遇:
(一)學術、業績、成果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
(二)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管理服務期內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四)管理服務期內受刑事處罰的;
(五)其他需要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待遇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解釋。
附件:1.重慶市長壽區在職人員再學習再提升獎勵申報表
2.重慶市長壽區企業在職人員職稱技能提升獎勵申報表
3.重慶市長壽區人才培訓基地(機構)建設獎勵申報表
4.重慶市長壽區引進人才認定申報表
5.重慶市長壽區柔性引進人才(團隊)認定申報表
6.重慶市長壽區引進人才首套房補貼申報表
7.重慶市長壽區入選省部級及以上人才計劃(項目)
人才(團隊)獎勵申報表
8.重慶市長壽區入選省部級及以上人才計劃(項目)
人才(團隊)所在企業獎勵申報表
9.重慶市長壽區競技競賽獎勵申報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七
附件8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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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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