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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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

關于廢止《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重慶市長壽區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的通知》的通知

長民政〔2024〕12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經研究,對《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重慶市長壽區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的通知》(長民政〔2018〕37號)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施行。

后續相關工作參照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渝民發〔2021〕15號)文件執行。

 

附件: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渝民發〔2021〕15號文件)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

渝民發〔2021〕15號

 

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財政局、殘聯,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21〕70號)精神,充分發揮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全面提升我市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服務水平,現就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健全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增進殘疾人福祉,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十四五”期間,健全完善保障功能有效發揮、運轉機制高效順暢、管理服務精準便民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到2035年,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成熟定型,殘疾人基本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

二、健全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重點舉措

(一)完善申領條件。

1.明確對象范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中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政策銜接條件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戶籍,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政策銜接條件的一級、二級殘疾人。有條件的區縣可將生活補貼對象擴大到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可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擴大到三、四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

2.加強政策銜接。殘疾人生活補貼與護理補貼可同時享受。已享受其它政策的對象,同時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按以下規定銜接:

(1)同時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領取高齡津貼人員。

(2)享受一項補貼或擇高享受補貼對象:享受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可同時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擇高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及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因公致殘生活、護理補貼(津貼)的,納入傷殘撫恤對象范圍且已經享受補貼的,可分別擇高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享受離休老干部護理費的,可擇高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3)不同時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享受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享受特困人員供養的殘疾人。

(4)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3.嚴格停發情形。殘疾人退出低保、低保邊緣家庭范圍,殘疾人死亡、戶籍遷出、殘疾人證過期、殘疾人證凍結、殘疾人證注銷、殘疾等級變化等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于次月停止發放補貼。對享受補貼期間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的殘疾人,自判決生效后次月起停發補貼,服刑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請補貼。

(二)改革申領流程。

1.堅持自愿申請。在自愿申請基礎上,我市戶籍殘疾人可由本人自愿通過全國任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鄉鎮(街道)〕或相關政務服務申請受理平臺提出申請,補貼仍由原戶籍地審核發放。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集中供養殘疾人,可由其所在供養機構向當地鄉鎮(街道)統一申請辦理。到戶籍地以外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應視為原戶籍家庭成員,原則上向原戶籍地申領補貼。民政部門對新納入低?;虻捅_吘壖彝シ秶臍埣踩?,殘聯組織對新領取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應通過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告知書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殘疾人知曉政策但并未提出補貼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再次提出申請的,鄉鎮(街道)應當及時辦理。非我市戶籍殘疾人向我市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的,按照民政部和其戶籍地民政部門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的相關要求執行。

2.精簡申報材料。殘疾人或其委托辦理人在鄉鎮(街道)申請時須書面提供申請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個人賬戶和聯系方式。殘疾人或其委托辦理人通過網上申請受理平臺提出申請的,須填寫申請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個人賬戶和聯系方式,不再提供紙質材料。

3.實行“跨省通辦”。按照“全程網辦”要求,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和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統一受理補貼資格認定“跨省通辦”申請,受理窗口要將申請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并在3個工作日內推送至業務屬地;業務屬地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格認定;受理地應在收到辦理結果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4.優化審核服務。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經區縣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審定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區縣民政部門負責匯總鄉鎮(街道)審核審定的補貼資格合格材料,會同區縣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線下申請審核審定期間,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人申請情況和提交的證明材料不再進行公示。

5.嚴格發放管理。經資格審定合格后,自殘疾人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要強化補貼社會化發放管理,積極做好與惠民惠農資金“一卡通”等發放渠道的對接,有條件的區縣可以將補貼信息系統與銀行對接,直接審核并發放到卡。要完善補貼發放使用情況公開辦法,細化補貼公開內容、方法和期限等規定,并注意保護殘疾人隱私,嚴禁公開與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無關的信息。

(三)規范動態管理。

1.加強定期核查。市民政局會同市殘聯每年對補貼對象及補貼發放情況至少復核一次,并協調推動復核結果整改落實。區縣民政部門會同區縣殘聯不定期對補貼對象及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抽查。鄉鎮(街道)應當依托村(社區)并結合殘疾人、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或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等主動申報的方式,建立殘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滿6個月、戶籍遷出所在區(縣)、殘疾人證失效等情況變化的定期復核制度。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殘聯可以依據定期或不定期復核的情況,視情作出相關殘疾人是否繼續享受補貼的決定。

2.加強系統應用。全市各級民政部門、殘聯組織統一使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審核發放,有條件的區縣可通過兩補系統上傳證明材料、電子簽章等方式,實現補貼檔案無紙化。每月底前將當月發放的補貼資金錄入系統,確保線上、線下補貼發放數據一致。民政部門、殘聯組織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將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證等數據更新情況錄入相應的信息系統,當發現實際情況與系統數據不一致時,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貼資格認定,同時記錄在案備查并及時更新相關系統數據。

3.加強證件管理。加強殘疾人證換發與補貼發放的工作銜接。因殘疾類別或等級變更而進行殘疾人證重新換發、核發期間,按照原標準發放補貼。殘疾人證到期前,殘聯組織應當提前6個月提醒殘疾人重新換領殘疾人證,以免影響申領補貼。殘疾人證有效期滿后,應于次月停發補貼;重新辦理殘疾人證并提出補貼申請的,應于新殘疾人證發證當月計發補貼,同時可視情按照新發殘疾人證登記的類別和等級對應的補貼標準補發最多不超過3個月的補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及時換證的,可視情況設立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原標準發放補貼。

三、建立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機制

(一)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市殘聯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統籌各方資源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各區縣民政、財政部門和殘聯組織也要建立相應機制和制度,共同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

(二)建立主動發現機制。通過入戶走訪、人臉識別、大數據監測等方式主動發現自愿申領且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并提供服務,實現“政策找人”。民政部門對新納入低?;虻捅_吘壖彝シ秶臍埣踩?,殘聯組織對新領取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應通過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告知書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殘疾人知曉政策但并未提出補貼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再次提出申請的,鄉鎮(街道)應當及時受理。

(三)建立監測預警機制。運用數據比對、生存驗證等動態監測技術,建立補貼監測預警機制,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實現補貼應享盡享、應退則退。加強與殯葬火化、衛生健康死亡人口、戶籍遷移、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傷殘撫恤、監獄服刑、養老、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離休等相關信息數據的比對,確保補貼精準發放。區縣民政部門和殘聯組織要實現數據共享,每季度至少比對一次補貼申請和殘疾人證信息,加強對數據的分析研判,確保系統數據與實際情況一致。

(四)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落實中央“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為、部門數據不準以及因申請人故意隱瞞等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追回錯發補貼資金的,依法依規免于追究有關經辦人員責任。

(五)完善資金分擔機制。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市級財政對區縣分區域按比例給予補助,其中主城都市區中心城區補助20%,主城都市區主城新區補助50%,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補助80%。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區縣要將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列為重點優先民生保障工作。民政部門要履行牽頭統籌職責,做好補貼發放監管、政策銜接及制度建設工作。財政部門要將所需資金足額納入預算,保障補貼及時足額兌現。殘聯組織要加強殘疾人證核發及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和反映殘疾人需求,及時與民政部門、鄉鎮(街道)共享殘疾人證辦理及變更等情況,做好補貼相關審核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區縣要定期組織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加強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使用的培訓,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組織實施工作。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性和實際困難,靈活運用多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宣傳,特別是加強對已辦理殘疾人證殘疾人的政策宣傳,使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各級民政部門、殘聯以及鄉鎮(街道)要加強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及時協助有需求的殘疾人辦理補貼申請。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區縣要統籌考慮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需要,為鄉鎮(街道)等基層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要加強資金統籌,做到??顚S?,嚴禁截留和挪用,確保兩項補貼資金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要做好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統計。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區縣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價和年度考核內容。做好補貼信息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補貼資格認定、規范補貼審核發放,杜絕弄虛作假、違規辦理和發放補貼等情況發生。各級殘聯組織要嚴把殘疾人證評定發放關,杜絕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泄露殘疾人個人信息等行為。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組織定期開展補貼工作績效評價,及時吸收殘疾人和其他群眾的合理建議,不斷改進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各區縣要加強補貼資金發放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堅決防止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對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原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依規停止發放補貼,并加大對非法獲取補貼資金的追回力度,視情將其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本實施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與之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附件:規范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一覽表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規范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一覽表

 

序號

政策銜接規定

享受規定

1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同時享受。

同時享受

2

領取高齡津貼的人員可同時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同時享受

3

享受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可同時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擇高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同時享受生活補貼;可擇高享受護理補貼。

4

享受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及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不享受生活補貼;可享受護理補貼。

5

享受因公致殘生活、護理補貼(津貼)的,可擇高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可擇高享受

6

享受離休老干部護理費的,可擇高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可擇高享受

7

納入傷殘撫恤對象范圍且已經享受補貼的,可擇高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可擇高享受

8

享受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享受特困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不享受

9

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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