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區科學技術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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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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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科學技術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科局發〔202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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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長壽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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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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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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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長壽區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科技體改〔2019〕1號)、《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19〕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是指重慶市長壽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需要,在一定時間周期內組織實施的,由區級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堅持“權責清晰、配置科學、管理透明、程序規范、監督有力”的原則,適用于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結題等組織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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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項目管理與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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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由區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組成員、科技咨詢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共同完成。

申報項目的企業原則上應符合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標準,并在“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入庫注冊。

第五條??區科技局負責統籌制定項目管理制度規范,統籌發布項目通知、配置項目經費和下達立項計劃,統籌組織第三方機構的遴選、管理、監督,統籌實施項目經費的使用監督、績效評價等項目管理重大事項,統籌推進科研誠信、科技報告、科學數據等項目綜合監管體系建設。

第六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務能力的機構,分為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

項目牽頭單位須是重慶市長壽區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的法人組織,應當在相應研究領域具有技術優勢和與項目相關的研究經歷,具有必備的人才條件、技術裝備、資金保障及組織管理、協調能力;應當制訂和落實本單位項目管理和經費管理制度規范,落實項目實施的基本保障條件,協調管理項目任務的組織實施與重要事項,審核并提交真實、有效的項目資料及其證明材料。

項目參與單位可以是區內外的法人組織,通過與項目牽頭單位簽訂協議,以合作方式聯合申報和實施項目,并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項目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統籌組織開展項目研究的能力,須是項目牽頭單位的在職人員,主要負責牽頭制訂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按規定安排和使用項目經費,向項目牽頭單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相關問題,按要求撰寫、提交和歸檔項目相關資料。

項目參與人是參與項目實施的相關人員,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開展相關研究工作。

第八條??科技咨詢專家是指接受區科技局委托或受托第三方機構邀請,對項目立項評審、結題驗收、經費審計、績效評價等事項,提出咨詢論證意見供項目管理與決策參考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綜合管理人員。

科技咨詢專家應當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熟悉本領域或行業的科技經濟發展狀況,了解科技活動的特點與規律,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提供咨詢論證意見,嚴守項目申報主體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科技咨詢專家與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組成員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主動聲明并回避;存在不良科研誠信記錄的,以及其他情況不宜提供咨詢論證意見的,不得作為科技咨詢專家選聘。

第九條??第三方機構是指接受區科技局委托,按相應要求開展項目管理、經費審計、績效評價等服務工作的法人組織。

第三方機構應當公平、公正、客觀地實施受托事項,制定受托管理事項的具體操作規則、工作紀律和服務規范,并負責相關資料的歸檔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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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項目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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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項目分為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社會事業與民生保障科技創新專項、決策咨詢與制度創新專項三個類別,采取“自由申報、競爭立項、評審驗收”的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堅持應用導向和問題導向,圍繞我區重點產業集群發展需求,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探索具有全局性影響、帶動性強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與核心產品開發,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和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分為重點項目和面上項目。

(一)重點項目主要聚焦重點行業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瓶頸問題和重大社會公益需求,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強化技術集成和規?;瘧?,突出新技術、新工藝(方法)、新產品在行業產業發展中的支撐引領作用。

重點項目可采取事前資助與事后資助相結合方式,申請資助額度與項目研發投入掛鉤,財政科技資金資助強度不超過40萬元/項。區科技局可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項目申報情況適度調整資助強度。

重點項目的申報主體主要面向企業,鼓勵產學研單位聯合申報;考核目標以關鍵核心技術指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標志性成果為主,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科技企業及重點科研機構等。

重點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二)面上項目圍繞行業產業的發展需求和社會公益需求,開展技術研發與應用。

面上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申請資助額度與項目研發投入掛鉤,財政科技資金資助強度為不超過20萬元/項。區科技局可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項目申報情況適度調整資助強度。

面上項目的申報主體主要面向企業、科研院所等;考核目標主要以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標志性成果為主。

面上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社會事業與民生保障科技創新專項。圍繞社會事業、民生保障相關領域,重點支持公益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示范,解決制約民生改善與社會進步的技術瓶頸問題。

社會事業與民生保障科技創新專項采取事后資助方式,財政科技資金資助強度不超過2萬元/項。區科技局可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項目申報情況適度調整資助強度。

社會事業與民生保障科技創新專項的申報主體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備科研條件的事業單位等,鼓勵多單位聯合、跨區域合作;考核目標以科研論文、專著、專利、技術標準、操作規范、技術論證等為主。

社會事業與民生保障科技創新專項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三條??決策咨詢與制度創新專項。主要針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重點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開展與技術創新和科技管理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商業模式、科技金融、社會治理、司法保障體制機制等制度創新研究,著力強化決策咨詢服務。

決策咨詢與制度創新專項采取事后資助方式,財政科技資金資助強度不超過2萬元/項。區科技局可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項目申報情況適度調整資助強度。

決策咨詢與制度創新專項的申報主體主要面向具有專業優勢及研究能力的組織機構,考核目標以決策建議、研究報告等為主。

決策咨詢與制度創新專項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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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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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區科技局根據全區重大戰略部署、中長期科技創新規劃和年度科技重點工作,原則上每年一季度發布申報通知,明確項目支持方向和范圍、申報條件和時間、提交材料及其他相關要求。

項目申報時間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申報書的目標任務設定應當具有可考核性,符合項目定位和申報通知的要求;

(二)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同一類別的項目1項、且申請項目和主持在研項目的總數不超過2項,項目參與人參與申請項目和在研項目的總數不超過3項;

(三)項目沒有獲得過財政資金資助;

(四)項目單位沒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結題項目;

(五)沒有因不良科研誠信記錄涉及的限制申報情況。

第十六條??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財政預算安排,區科技局可對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申報人的申報條件,以及項目申報單位的項目申報數量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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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項目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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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立項按照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核查、部門審核、項目公示、任務書簽訂等程序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區科技局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項目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第十八條 ?區科技局組織不少于3人且為奇數的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項目評審可采用會議評審、網絡評審、現場評審等方式進行;專家遴選應當兼顧領域、結構合理,選取活躍在生產、科研一線的專家參與評審。

第十九條??區科技局根據專家組評審結果對相關項目進行實地核查。

第二十條??區科技局、區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結合實地核查情況,擇優確定擬立項項目、資助金額。

第二十一條??對擬立項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下達項目立項計劃。

第二十二條??項目立項計劃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與區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明確可考核的量化指標。對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項目,區科技局只與牽頭承擔單位簽訂任務書。逾期未簽訂任務書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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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項目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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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認真履行項目任務書的各項約定,按照“強化法人責任、規范資金管理、突出過程服務”的原則組織實施項目,切實履行項目管理主體職責,建立健全項目過程管理相關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

第二十四條??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牽頭單位原則上不得變更。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及時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提交補充任務書:

(一)變更項目考核指標的;

(二)項目負責人、項目參與單位發生變更的;

(三)延長項目實施期限的可申請延期1次,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四)遇有項目發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規定制定本單位相應管理辦法,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結余資金使用、內部風險防控等管理責任。

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研究團隊,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在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調減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對不屬于區科技局審核的調整變更事項,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審批和處置后備查。

第二十六條??項目實施周期內,因故不能正常實施的項目,可以主動申請終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主動申請終止項目: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任務書目標任務的;

(二)因項目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致使項目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三)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進行,且無合適的項目負責人可替代的;

(四)項目牽頭單位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兼并重組等變故,不能繼續實施項目的;

(五)遇有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科技局可強制終止項目,并對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科研信用記錄:

(一)經核實項目牽頭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發生重大變故,導致項目目標任務無法實現或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二)項目逾期未結題時間超過6個月的;

(三)經核實在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違紀違規和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因知識產權不清晰,有嚴重知識產權糾紛或者侵權行為,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第二十九條??終止實施的重點項目,由區科技局向項目牽頭單位發出項目終止的書面通知,同時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經費進行財務審計與清算,并根據審計結果出具書面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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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項目驗收與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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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項目驗收與結題包括財務驗收和任務驗收。財務驗收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組織實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第三十一條??任務驗收以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考核指標和績效指標為基本依據,由區科技局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在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完成時間內,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相關要求提交驗收材料。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對項目驗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提交的驗收材料應包括:項目結題自評報告(含經費決算表)、技術報告、科研論文、相關證明材料(如法定檢測報告、用戶意見、應用證明、第三方檢測報告、經費決算證明等)。

第三十三條??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直接進入驗收流程;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牽頭單位應當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再進入驗收流程。

第三十四條 ?區科技局組織專家驗收會,結合專家驗收意見,區科技局審核后形成驗收結論。

第三十五條??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情況。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通過驗收:

(1)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的關鍵目標任務的;

(2)提供驗收的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的;

(3)未經批準,項目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考核指標等發生變更的。

第三十六條??驗收結論為“不通過驗收”的,區科技局可強制終止項目,對事前資助的項目委托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與清算,并根據審計結果出具書面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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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經費管理與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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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切實履行項目管理主體職責,并建立和完善相應管理制度。項目實施過程中,在規定范圍內,由項目牽頭單位審批和履行項目預算調整。

第三十八條??根據項目類別,區科技局可采取事后資助或事前資助和事后資助相結合的方式撥付項目科研經費;事后資助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財政科研經費的相關管理規定統籌用于科技創新活動,原則上以科研項目形式實施。

第三十九條??項目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第四十條??經費使用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必須單獨核算、??顚S?。

第四十一條??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將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

第四十二條??根據項目的類別特點,分別設置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主要包括技術指標、經濟指標或社會效益指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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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綜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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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實行項目抽查監督。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區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納入科研誠信管理,并面向社會進行公開。

第四十四條??建立項目爭議處置機制。對擬立項項目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實名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意見,區科技局經調查核實后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五條??建立項目容錯機制。對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項目,因關鍵技術、市場前景、產業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項目終止,且原始記錄能夠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已經履行了勤勉責任義務的,不進行科研誠信記錄。

第四十六條??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在項目立項評審或項目結題驗收等重要環節,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科技工作者代表參與監督,對立項和驗收結果、專家評審意見等內容可進行公開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實現評審全過程的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

第四十七條??建立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和責任追究,堅持自律與監督并重,嚴肅查處違背科研道德和倫理的不端行為,營造誠實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創新、勇攀高峰的科研氛圍。

實行科研誠信分類分級管理。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組成員、科技咨詢專家、第三方機構等項目管理與實施責任主體的不端與失信行為進行科研誠信記錄,根據具體情況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圍內限制其申請財政科技資金;嚴重失信的,實行聯合懲戒,并依法依規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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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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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重慶市長壽區科學技術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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