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區財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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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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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關于深化政府采購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

長財會〔2022〕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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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持續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意見》(渝委發〔2021〕16號)和《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壽區營商環境優化提質 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長壽委發〔2022〕15號),結合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現就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設置妨礙政府采購公平競爭、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條款

(一)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

(二)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

(三)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四)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

二、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一)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2022年7月1日起,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報價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給予其報價4%—6%的扣除。

(二)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2022年7月1日起,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三、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采購人應按照《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長財會﹝2020﹞30號)文件要求,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便利供應商提前了解采購需求及相關信息。

四、免收或減收招標文件工本費和代理服務費

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免收招標文件(含談判、磋商、詢價)工本費和代理服務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免收微型企業交易服務費。

其他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和規模等情況免收或減收招標文件工本費和代理服務費,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

五、簡化資格條件審查

實施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承諾制,供應商只需以書面形式提供規定格式的《基本資格條件承諾函》,采購人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金等證明材料。

六、規范保證金管理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也可以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也可以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驗收合格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退還方式在3個工作日內按程序辦理退還手續。

七、加強政府采購預付款管理

(一)建立預付款制度。采購人應當通過政府采購內控管理要求建立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并按照規定程序向供應商預支一定比例采購資金。在簽訂合同時,供應商明確表示無需預付款或者主動要求降低預付款比例的,采購人可不適用上述規定。

(二)提供預付款保函。采購人向供應商支付預付款時,供應商須提供與預付款同等額度的擔保函。如供應商收到預付款后不履行相關義務,可通過擔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預付款。

(三)提高預付款比例。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支付預付款時,原則上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業不低于50%),特殊商品或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采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內控制度適當調整預付款比例。

八、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

(一)壓減簽約等待時間。采購人原則上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合同簽訂。

(二)及時完成合同公告及備案。采購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2個工作日內按相關管理要求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要求公告及備案的,應當及時進行補充公告及備案。

九、加強履約驗收及支付管理

(一)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合同執行完畢,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履約情況驗收,不得無故拖延或附加額外條件。

(二)及時完成資金支付。對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在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辦理支付手續,不得延遲付款,不得另行設置付款附加條件。

十、提供融資便利

中標(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后,可按照《重慶市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辦法》的規定,向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2022年6月10日??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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