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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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重慶市長壽區城市管理局

關于印發《長壽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舉報

獎勵工作制度》的通知

長城管發〔2021〕33號

 

各機關科室、局屬單位: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現將《長壽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長壽區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長壽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推進長壽區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按照《重慶市長壽區應急管理局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的通知》(長應急〔2021〕17號)、《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獎勵標準〉的通知》(渝安辦〔2021〕49號)要求,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長壽區城市管理局及其所屬單位。

第二條 案件來源:

1.群眾舉報:接到群眾對于我局職責范圍內來電、來信、來訪的安全生產舉報;

2.區安委辦移交:區安委辦(應急局)審簽移交的《長壽區安全生產舉報投訴交辦單》。

第三條 符合獎勵標準的項目及金額:

1.人員密集場所(6項)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市、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機構;

2.城市管理(13項)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市、區縣城市管理局;

3.建設施工(11項)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市、區縣住建、交通、水利、市政、電力等對建設項目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

具體事項詳見附件5。

第四條 受理步驟:

1.做好記錄。接到舉報后由接報人按照《安全生產舉報投訴受理單》(附件1)做好記錄。

2.立案辦理。接報人接到舉報線索后,及時按程序轉交相關科室、單位開展核查處理。初步調查不屬實的舉報事項,及時反饋局安監科。經初步調查屬實的舉報事項,由經辦人填寫《安全生產行為立案登記表》(附件2),按程序及時組織核查處理,并于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后可以延長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無法查清的,應及時報告局安監科。

3.通知領獎。舉報人舉報情況屬實的按照“一事一獎勵”原則,由經辦人填寫《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審批表》(附件3)并同受理單、立案登記表一起轉交局安監科。在核查屬實后20日內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發出領獎通知。舉報人應在收到通知后60日內憑舉報人身份證件到長壽區城市管理局領取,舉報人不宜或者不便現場領取的,可以提供指定的銀行賬號進行轉賬;無法通知舉報人的,受理舉報的部門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4.獎勵發放。舉報人到場后,應出示其身份證、由安監科核對舉報時間及舉報事項,進行身份核實。確認舉報人信息無誤后,舉報人憑借安監科出示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單》到財務室領取舉報獎勵。如舉報人不能親自到場,需要代領,應由代領人攜帶舉報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委托書(簽字加手?。┘扒闆r說明,由安監科進行核實后方可代領。舉報人領取舉報獎勵后,需當場確認金額并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單》上簽字確認。

5.結案歸檔。最后由經辦科室、單位配合安監科整理完善舉報案件相關文書資料,并按“一案一檔”結案歸檔。

第五條 各科室、單位應于每月7號之前上報局安監科上月安全生產舉報及處理情況。

第六條 各級各單位在受理核查處理安全生產舉報時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使用、傳遞舉報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嚴禁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一旦查實嚴肅處理。宣傳報道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時,除征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個人信息。

第七條 下列情況不適用于本辦法:

(一)被舉報事項已被有關部門掌握,正在調查處理的;

(二)被舉報事項已被責令限期改正,正在責令期限內的;

(三)被舉報單位在舉報前已排查出舉報事項并列入整改計劃或已整改的;

(四)經核查,舉報事項不存在或者無法核實的;

(五)舉報事項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六)司法機關正在辦理或已結案的涉法涉訴事項的;

(七)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據所監管行業領域的舉報獎勵規定,對同一舉報事項已給予獎勵的;

(八)具有監管、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第八條 區安委辦將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開展情況實行嚴格考核、月度通報排序,并納入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范疇。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生產舉報投訴受理單》

      2.《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

      3.《安全生產舉報獎勵金審批表》

      4.《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單》

      5.《涉及城市管理局的部分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獎勵標準》

 

                       重慶市長壽區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

 

安全生產舉報投訴受理單

舉報人

 

聯系方式

 

接報人

 

接報時間

 

舉報投訴事項

 

接報科室擬辦意見:

領導審批意見:

辦理情況

 

備注:1.舉報投訴事項自核查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報局領導批準后可延長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2.辦理(結案)情況請及時反饋。

  編號:2021第   號              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

 

立案單位:                         2021第   號

接報情況

(接報時間、案件信息來源、報案人聯系方式、案件具體內容等)

初查情況

(初查情況、初審情況、核查情況、是否屬實等具體工作內容)

 

初查人:                      年  月  日

立案人意見

(根據_________規定,建議由__________牽頭開展調查,具體由_________立案辦理。)

立案人:                      年  月  日

辦案科室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局領導意見

審批人:                      年  月  日

備注

 

 

附件3

 

安全生產舉報獎勵金審批表

                             長城管安獎審字〔2021〕   號

 

舉報情況

舉報人

 

舉報時間

 

舉報內容

 

 

案件情況

立案單位

 

立案人

 

案件名稱

 

立結案

時間

 

經辦單位

 

經辦人

 

案件查證情況

 

獎勵建議

獎勵依據

《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獎勵標準》

第   項  第  條

獎勵金額

大寫:       元整

 

(小寫       元)

經辦單位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局領導意見

 

 

審批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單

舉報人

 

舉報內容

 

舉報時間

 

獎勵依據

《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獎勵標準》

第   項  第  條

獎勵金額

大寫:           元整

 

(小寫           元)

接報人意見

 

經辦人意見

 

安監科審核意見

 

財務人員意見

 

局領導意見

 

 

 

領款人(代領人)簽字

 

領款時間

 

備注:領款人(代領人)簽字后即代表對獎金金額確認無誤。

獎勵單位:     

 

附件5

 

涉及城市管理局的部分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獎勵標準

 

六、建設施工

1.沒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證照未變更從事建設活動的,或者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獎勵5000元)

2.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即從事相關作業。(獎勵2000元)

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按照有關規定到崗履職,每月在該項目上帶班生產時間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獎勵3000元)

4.施工單位不落實防高墜措施、高處作業人員不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獎勵1000元)

5.施工單位不按照規定編制、審批、論證、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獎勵5000元)

6.施工單位違反標準規范搶工期施工。(獎勵2000元)

7.不按照規定安裝、拆卸、使用臨時建筑物、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獎勵3000元)

8.監理單位不按照規定實施經查性安全檢查、旁站等現場監理。(獎勵2000元)

9.建設、勘察、設計、檢驗檢測和監理等單位不按照規定在職責范圍內管控工程安全風險隱患。(獎勵2000元)

10.使用國家或行業明令“淘汰目錄”的機械設備。(獎勵2000元)。

11.大型棄土場未按要求進行擋護工程施工、建立排水體系或開展滑坡檢測,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獎勵2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市、區縣住建、交通、水利、市政、電力等對建設項目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

七、城市管理

1.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施工現場未按照規范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障行人、車輛安全。(獎勵500元)
    2.未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侵占、損害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設施。(獎勵500元)
    3.在城市橋涵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進行危及橋梁、地通道、隧道安全的作業行為。(獎勵1000元)
    4.鐵輪車、履帶車以及超高、超寬、超長和超重車輛未報城市管理部門批準、未采取防護措施通過城市道路設施。(獎勵1000元)
    5.侵占、毀損、占壓、擅自拆除、移動或者改動城市供水設施。(獎勵1000元)
    6.城市照明設施維護施工使用報廢或不合格的維護機具、特種車輛等設備。(獎勵500元)

7.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不符合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獎勵1000元)。
    8.城市公廁管理不規范,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化糞池沒有按時清掏,濃度超過安全標準;清掏化糞池作業不規范,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獎勵500元)
    9.城市環衛保潔作業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城市水域垃圾清理不及時,帶來較大環境安全隱患;清漂船只有安全隱患、作業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獎勵500元)
    10.未按規范標準設置、維護、安全檢測、拆除戶外廣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獎勵500元)
    11.未按規范標準設置和維護戶外招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獎勵500元)
    12.大樹吊裝、高空修剪維護作業或者立體綠化、坡坎崖等危險地段施工,未佩帶安全帽、安全帶或者未設置安全崗、安全警示牌、安全網、護欄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獎勵500元)
    13.違反規定在高壓線下栽種高大喬木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城市綠地建設、安裝帶電設施、電線及油氣管道等。(獎勵1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市、區縣城市管理局。

十二、人員密集場所

1.未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或消防設計備案,擅自施工。(獎勵3000元)

2.未依法經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獎勵3000元)

3.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獎勵3000元)

4.未取得安全許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獎勵3000元)

5.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獎勵2000元)

6.占用消防車道、救援場地設置固定停車位。(獎勵2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市、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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